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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1条措施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

    从安徽省科技厅获悉,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五部门7月27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1条针对性措施,旨在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发挥自主创新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引领作用。
    据介绍,这21条政策措施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在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支持产业和技术同步转移方面,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来示范区落户的,将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改造提升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等传统产业,启动新兴产业“十百千”企业培育工程,建设语音、电子材料、公共安全等一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语音、非金属材料、余热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支持企业申报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推进建设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加大自主创新政策激励,落实各项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支持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开展创业风投、科技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