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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先锋号”工程命名表彰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用,使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当中,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做贡献,在施工企业开展“党员先锋号工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施工企业、直属经济实体在建的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或大体量、有影响的工程。
    二、  命名条件
    1、项目部党组织健全,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务骨干)是党员;2、积极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二次创业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活动;3、积极组织开展项目文化、精神文明创建和安全文明质量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4、合同履约率好,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5、工程建设中无重大设备、安全、火灾等事故发生;6、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项目部班子敬业、务实,起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团结、和谐、战斗的集体。
    三、  命名程序
    1、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的同时填写“争创党员先锋号工程”报名表,并在工程显著位置悬挂“争创党员先锋号工程”标牌。
    2、由各单位对照条件组织申报,被推荐的工程项目自报名参加“争创党员先锋号工程”至申报评选一般不少于半年时间。
    3、集团公司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申报的事迹材料,结合平时的检查,进行考核并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党员先锋号工程活动的组织、考评和命名表彰工作,集团公司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
    五、命名表彰
    每年原则上从申报的工程项目中评选10个“党员先锋号工程”;被评上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党委授予“党员先锋号工程”称号,与每年度“两先两优”同时表彰;项目部党员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