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制订发展计划
    党支部每年年初应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对本单位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从实际情况出发,不盲目追求数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准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年满十八岁,中国公民,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较强的入党愿望,积极靠近党组织。
2、承认党的纲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责任心强。
4、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忠诚企业,敬业爱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
1、自愿、郑重庄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2、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十天内由一名委员找申请人谈话,指导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验。
3、由党支部把申请人划入所在工作单位的党小组(支部),负责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根据申请人的表现情况,经所在的党小组(支部)讨论推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党支部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表现讨论确定。
    确定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
    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1、团组织“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学习、工作成绩优异、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勇于开拓创新、团结他人、热心为他人服务、在广大青年中能起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率作用,威信高,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
2、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
3、确定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由党支部找推荐对象谈话,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努力的方向。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中途调动工作单位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培养教育的方法
1、指定培养联系人1—2名,培养人应了解被培养人的工作、学习、思想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或要求被培养人自学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规定的教育内容。
3、吸收被培养人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方法:
1、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季度填写一次,并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同时填写考察意见。
2、每季度听取一次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进行个别谈心。
3、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4、观察积极分子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在特殊环境中的表现。
   四、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
3、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党支部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政审的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政审的方法:
1、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和有关材料。
2、同本人谈话,了解核实有关问题,询问有关情况。
3、向外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2、短期培训班由党委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七、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征求意见方式
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须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用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发展工作。
2、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
3、如反映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上级党组织预审内容:
1、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表
3、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
4、政审材料。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及公示情况。
6、基层党组织需要进行预审的其他材料。
7、团组织推荐材料(限共青团员)
    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将预审意见在接到预审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同意吸收入党的,即可通知支部办理入党手续;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讲清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并落实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措施,同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因预审材料不完备的退回并指导支部完善。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在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前,首先要按党章规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作介绍人,如培养人工作调动,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应征得申请入党人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应由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如本人因残疾等原因填写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派一名党员按本人口述的内容代为填写。填写好后,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十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审查内容:
1、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
2、审查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及其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3、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全面分析,并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
4、找申请入党人谈话,告之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有关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十二、支部党员大会票决
    召开党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认真的讨论并进行票决。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虽超过半数,但如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1、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填票确有困难的党员,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8、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一种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9、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
10、宣布表决结果。
11、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2、对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票决对象的有关材料,按规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13、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十三、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必须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誓词和“入党宣誓仪式”的横幅。
    入党宣誓仪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誓人排队立于台前,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2、宣誓。新党员宣誓时,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委员逐句领读,宣誓人跟读,声音要洪亮、激昂。领誓人读完誓词,报“领誓人×××”,宣誓人分别自报姓名;
3、宣誓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4、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5、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十四、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支部大会通过后,上级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审批,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上级党组织超过3个月审批的,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是本人原因所致,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或由党委确定之日)起算;如是组织上的原因,且表现一直好,其预备期仍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预备期一年时间。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内容: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
2、党风党纪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3、继续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4、考察其是否能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能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2、每季度向党小组(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核表》,
3、入党介绍人应担负起培养联系人的工作,经常同其谈心,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无特殊原因应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已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经过讨论,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4、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准备好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提交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按相关程序讨论、票决通过。
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参照吸纳预备党员票决方法进行。)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8、上级党组织或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十六、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对象:
    主要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基层党委、党支部(总支)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责任追究范围:
1、培养不力的责任。对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做培养工作或工作不细致、不及时,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基层党支部(总支)及培养联系人、考察人、介绍人的责任。
2、审查不严的责任。对基层党支部(总支)不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政审不严格、材料不齐全,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基层党支部(总支)及其组织委员、书记的责任。
3、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责任。对基层党委审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的,追究党委及其组织委员、分管副书记、书记的责任。
4、长期不发展党员的责任。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处理:
1、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组织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理,并进行党内通报。对出现严重问题又不能及时纠正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2、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尚不构成违纪违规,但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任人,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
3、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的资格。
4、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总支)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5、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对负有责任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追究。